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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业在各国发展的基本情况

[日期:2010-3-27    来源:毕业论文项目策划网    作者:silmo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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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,二十世纪后半期,在世界各地得到了推广。由于它的发展历史并不久远,因而在各个国家的情况并不一样。在发达国家的开放经济环境中,得益于高度市场化的运行体制,直销行业的发展已经趋于成熟;而在一些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,由于市场发育程度较低,直销行业的发展总体显得比较迟缓。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,这种国际间的差异,更多的是通过直销模式的选择,较为明显地体现出来。 
一、直销法规的差异性

    直销起源于美国,据说是由两个犹太人发明的。后来,这种方式逐渐被推广应用。在推广过程中,由于监管措施不到位,曾经引起了市场混乱。为了解决直销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,美国制订了比较严格的法律制度。美国的直销法基本分为,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律和各州制定的法律两大部分。前者是全国性的,而后者主要是在各个州内有效。
    欧洲的直销也很普遍,但是管理得比较严格。这是一个普遍的共识。在欧洲,大多数国家是在一些其他法律中涉及到了直销。比如英国、比利时就写在了《公平贸易法》中,而德国则写在了《竞争法》中。在欧洲的国家中,是绝对不允许仅以发展下线为目的而进行赚钱的。这就说明了该地区的直销市场还是比较“干净的”。
    不论是在美国,还是在欧洲国家,主要直销法规都是集中在两个方面:反金字塔法和冷静期法。在美国的50个州中,除了两个州外,都有反金字塔法。但是,欧美两大经济区域的执法标准有一定差异。比如,美国的冷静期通常为3天,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之内,直销员可以无条件退货;而欧洲的冷静期一般为7天。我国的《直销管理条例》中规定的期限为60天。

二、直销市场的开放性

    各个国家直销市场的开放程度是不同的。这背后有经济、历史、文化因素的影响。在美国的直销公司中,有相当一部分企业,在倡导直销经营理念时,比较强调个人能力的发挥、第二职业的开展,以及为了解决就业平等,等等。这些提法还是比较现代的,也容易为人们接受。特别是在经济高速增长之后的滞胀时期,就业压力不断增大时,提倡直销,能够增强人们克服困难的信心。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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